1、 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室和聘请顾问的讨论纪要) 【文件】 1983-03-24

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室和聘请顾问的讨论纪要)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 03 24 施行日期: 1983 03 24 题     注 : (1983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法变迁 收  起 上位法 收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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